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兰西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支出预警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0-13 09:38:00

  兰政办规〔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准确研判全县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素,全面预防和解决我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防止漏评、错评、错退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防止和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为核心,以有效解决因病致贫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针对性,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为实现脱贫振兴强县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落实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二)坚持部门协作,群策群力。建立健全扶贫办、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农村户籍人口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将农户医疗支出自费部分预警联动机制工作做实做细,让农村患病群众切身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三)坚持项目带动,政策扶持。深入挖掘群众增收潜力,积极落实千元增收计划,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产业扶贫项目支撑,努力提升农村群众“造血”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农民群众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且无能力自救的前提下,切实发挥政策保障效应,充分体现党委、政府温暖。

  三、预警对象及标准

  预警对象为户籍所在地在兰西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启动预警联动机制标准线为2000元,即住院患者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核销补偿后剩余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非建档立卡参保患者启动预警联动机制标准线为5000元,即住院患者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核销补偿后剩余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未参保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由各乡镇自行统计,卫计局配合,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自付部分超出预警联动机制标准线的,县域内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汇总信息(县域外由县医保局负责统计汇总),按季度提交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进行信息比对,并分别转交县人险公司、财险公司和低保局,再由县人险公司、财险公司和低保局分别就本单位所承担的报销和救助职能进行比对。比对后将信息于两周内反馈给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进行汇总,并将符合预警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转交给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四重保障的基础上,由有条件的患病群众自行解决,并采取产业项目带动等方式进行定点帮扶。对仍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的,由各乡镇提交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救助政策进行救助。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自付部分超出预警联动机制标准线的,由农户本人到属地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启动预警机制。由属地政府会同县扶贫办联系金融、房产、国土等部门核查具体信息,研判是否符合干预条件,如符合条件,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县长为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卫计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研究解决健康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解决方案,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扶贫办副主任赵金桂同志担任。

  (二)突出部门协调配合。县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督办、转办等项工作。卫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原则上使用医疗目录内药品,并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分级诊疗管理。人社部门(医保局)负责利用金保工程,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和大病保险支出情况进行对比筛查。民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进行对比筛查。县人险公司负责对补充医疗补偿情况进行对比筛查。县财险公司负责对大病保险补偿情况进行对比筛查。各乡镇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对照本乡镇掌握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确定帮扶办法。

  (三)强化信息共享联动。各乡镇和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要按月向县医保局提供农户诊疗情况清单和其他重特大疾病诊疗情况清单。由县医保局进行汇总,对医疗支出自付部分达到预警标准的农户进行信息筛查,建立预警信息台账,并按月将预警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组织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本意见的相关程序及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程序执行。

  (四)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各乡镇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组织各村进行梳理核实,切实做到不落一户,不少一人,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增加或调整产业扶贫项目,通过增加农户收入,对冲个人支出压力。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对住院治疗的农户尽量采用甲类目录,减少自费部分承担比例,确保住院实际报销比达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六)发挥民政救助功能。由民政部门按照救助政策,对医疗支出个人自付部分过大的农户按相应标准实施救助,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提交联席会议决定。同时发挥慈善总会社会救助功能,通过捐资、捐药等渠道对上述人群实施救助。

  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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