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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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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和联络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信访登记和协调转办工作;承办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工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数据信息管理及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和处置核销,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编报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会同相关股室监督管理财政项目资金;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负责县委农办秘书组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材料;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负责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统筹组织农产品营销促销;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二)乡村产业发展股

  组织协调农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指导乡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改革、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分析;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承担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农业涉外事务;负责涉外因公出国(境)组团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和对外项目洽谈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全县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项目统一报送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分析;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

  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拟定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方向和需求建议;组织耕地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指导耕地质量和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和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和违规案件的整改工作;农业行政复议、法律政策咨询、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农业农村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

  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上级农业行政机关交办案件和直接举报案件;行使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县级的执法职责;依法查处非法转基因案件;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畜牧兽医、农机、渔业渔政、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负担等方面综合执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户和经营主体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准和绿色食品标准开发食品,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立项、申报和论证管理,编制全县绿色食品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负责政务服务和行政许可审批,包括种植业方面、畜牧业方面、渔业方面、农机方面以及农药、肥料、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种植业股

  落实种植业发展政策,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落实国家良种推广补贴政策;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制定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监测分析种植业发展形势,发布农情信息;做好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规划、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指导农机农艺相结合的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负责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蔬菜业发展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定蔬菜(中药材)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指导全县蔬菜(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蔬菜(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全县蔬菜(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

  (五)畜牧渔业股

  拟订和落实畜牧业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全县畜牧行业的科技推广和全县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抓好种畜禽和饲料管理;指导养殖企业和饲料企业安全生产。

  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指导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检疫;负责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兽医、兽药及畜禽屠宰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兽药生产企业和屠宰企业安全生产。

  提出渔业发展政策建议,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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