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生猪养殖户的一封信
来源:兰西县畜牧兽医局 时间:2025-06-26 09:17:12

广大生猪养殖户: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对生猪产业威胁巨大,发病率、死亡率高,经济损失巨大。

动物防疫法第七条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按要求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同时保障广大养猪户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购买仔猪、出售或运输生猪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合法购买仔猪。优先选择证照齐全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正规养猪场购买仔猪。购买仔猪时要求卖家提供完整的免疫接种记录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仔猪来源可追溯。

仔细观察仔猪精神状态,重点查看是否活泼好动、食欲正常,体表有无皮疹外伤或异常分泌物,粪便是否成形等。购回仔猪到场后须进行14天以上隔离观察,密切关注健康状况,确认无疫病后再混群。

二、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网络等非正规渠道的低价宣传。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仔猪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贪图便宜忽视质量风险。务必与卖家签订书面购买合同,明确品种、数量、健康标准、售后服务及疾病赔付等条款,留存交易凭证以备维权,避免因购买问题仔猪造成经济损失。

三、依法依规出售或运输生猪。出售或运输生猪前,要主动向当地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申报检疫;如委托经纪人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申报材料。运输车辆需经兰西县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具备有效的消毒证明和运输检疫手续,运输中做好通风、保暖及防应激措施。

兰西县畜牧兽医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