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兰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时间:2025-12-19 10:04:00

(社会公开稿)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29日至8月1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兰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进行了常规巡察。2025年9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兰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4个方面8个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已整改完成的任务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重要要求落实不深入”问题

1.“中八”精神未落实。

①2023年,利民种子商店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被罚款0.3万元。②2023年,育农种业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罚款0.2万元。③2024年,林霞种子商店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被罚款0.2万元。④2024年,金芝粒农资经销处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被罚款0.2万元。以上处罚的问题都属于初次违规,但是均未执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首次检查没有按照规定备案,并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备案的不予处罚”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10日召开支部大会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相关责任人刘黑龙、孙东明进行了书面检讨。二是将初次违法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装入案件卷宗,共计装入卷宗2份。三是2025年10月10日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试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内容。

(二)“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问题

2.案卷笔录有失严谨。

(1)笔录无办案人签字。惠丰种子经销处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天拓种子商店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马千里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陈景东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等处罚卷宗中,相关询问笔录上均无办案人员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11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提高干部的思想意识。二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补齐案卷里办案人签字。三是中队主管班子成员定期对案件归档立卷工作进行检查,整改期间检查了1次。

(2)笔录形成流水作业。2023年,对于李艳付等17个采取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卷宗中,11份询问笔录的形成时间为2~4分钟,且询问笔录的附页内容都是手写。实际工作中,现场几分钟做完1页以上的笔录不常见。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是为了节省时间,将过程分解,专人负责专环;笔录格式一样,只是改变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其他询问内容一致。为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大队明确了农机中队的工作职责。二是对执法人员进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集体培训1次。三是召开全体干部大会,通报此类情况,整改期间通报了1次。

(3)笔录真假存在疑问。2023年,张海荣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的处罚卷宗中,一份询问笔录的记录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3时28分至14时06分,询问地点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另一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记录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4时10分至14时20分,检查地点在长岗乡政府所在地,相同办案人形成这两份笔录的时间相隔仅6分钟,而形成笔录的两地车程在半小时左右。

整改情况:一是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对责任人钱树友、由洋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下发工作文件规范文书格式,并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简短的工作指导。三是中队主管班子成员定期对案件卷宗检查抽查,整改期间抽查检查2次。

(4)笔录与案情不一致。2022年,兰西县利民种子商店、榆林镇孟氏种子商店、远大镇庆丰年种子商店、北安乡宋玉凤化肥商店等多家商户未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的每本处罚卷宗中,询问笔录均体现:“是否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答:建立了”。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16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内容。二是建立了案件笔录审核制度,对笔录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整改期间审核案件笔录14份。三是2025年10月16日对案件笔录进行了抽查,通报问题2个。

(5)笔录与案件无关联。①2022年,长江乡立芬化肥经销处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的处罚卷宗中,2022年4月7日的询问笔录没有体现“未建立种子档案”的内容。②2023年,于振宇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的处罚卷宗中,2023年2月20日的询问笔录中没有问到“标签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1月8日召开办公会议要求办案人员刘建辉、尤福纯、陈光就为何制作了无关内容的笔录作出书面检讨,深入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二是2025年10月16日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内容。三是2025年10月17日对案件笔录进行了抽查,通报问题2个。

3.行政处罚书证不足。2021年,榆林镇绿地种子商店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案件,在没有取得进货发票的情况下仅凭一份50袋种子的销售凭证,就以该商店违规销售200袋种子为由,罚款0.25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22日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集体培训。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已经做出了情况说明。

4.案件办理时间过长。①2021年,关小红种子商店经营伪劣种子案件,受案日期为2021年3月6日,结案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办理14个月以上。②2021年,傲禾测土化肥商店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件,受案日期为2021年3月6日、结案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也办理14个月以上。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0月23日分析了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刘建辉、尤福纯、陈光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组织种子中队执法人员学习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内容。三是中队主管班子成员要定期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针对具体案件情况做出相关解决措施,整改期间听取汇报1次。

5.行业监督以罚代管。

(6)不分轻重,见事就罚。2024年肖凤友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12月11日,在呼兰河捕捞2斤左右渔获自己食用,被罚款0.3万元,并没收冻板网和冰镩。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了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试行)》等相关内容。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干部大会,通报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

(7)屡次罚款,缺乏管理。①2022年5月,关小红种子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种子,被罚款0.3万元;2022年10月,又因经营伪劣种子,被罚款1万元,一年内罚款两次。②2023年3月,兴达屠宰公司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被罚款0.8万元;2023年9月,又因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被罚款5.53万元;2023年12月,再次因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被罚款0.8万元,一年内罚款三次。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在整改期间开展法律法规培训2次。三是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屡教不改的经营业户,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基础党建抓得不扎实”问题

6.会议记录杂乱无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仅有6月、8月的支委会议记录,2023年9月20日至9月28日召开7次学习会议,频率异常。

整改情况:一是与农业农村局党组党建会议保持同步,如会议名称、主要议题、决议过程等。二是2025年11月5日召开支部会议分析会议频率异常的原因,明确记录人员的工作职责。三是党建班子成员定期对党建会议记录进行检查,整改期间开展检查工作2次。

7.有关会议弄虚作假。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照搬照抄农业农村局全年的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对责任人刘天旭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明确记录人员职责,指定刘建辉同志担任党建会议记录人员。三是建立定期检查与通报机制,邀请上级党组织对党建会议记录进行检查1次。

(四)“从严治党态度不坚决”问题

8.正风反腐重视不足。2023和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整体没有坚持把反腐倡廉阵地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1月15日组织全体党员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上级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二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状况。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专题研究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8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5-5303188。

中共兰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