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13 11:30:43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全市各县(市)区和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缺乏科学谋划和考核约束,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未制定或超期制定。辖区内未形成种养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2021年以来未按照要求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部署,工作被动且成员单位不全,未将林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涉及养殖粪污直排草原情况)。

二、整改目标: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健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整改措施:1.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环规划、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及时更新成员单位。

2.调整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林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能,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3.兰西县人民政府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部署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措施完成情况:(1)我县已于2021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兰西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兰牧医发〔2021〕58号)文件,于2024年下发了《关于下发<兰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畜资联办〔2024〕1号)文件、《关于印发《兰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兰畜资联办〔2024〕8号)文件、《关于印发《兰西县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24-2026年)》的通知》(兰畜资联办〔2024〕9号)文件。(2)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兰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兰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兰畜资联办〔2025〕13号)文件,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能,更新了会议制度及成员名单。(3)制定了《关于印发<兰西县2025年“畜禽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畜资联办〔2025〕15号)文件,部署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2.审议公示情况: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异议,2025年6月9日经兰西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兰西县委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