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13 14:01:24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流域河湖岸线内农作物种植问题突出,泥河河道和泥河水库范围内农作物种植面积高达8万余亩,其中水稻5万亩。明水县明水镇先锋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高杆农作物。肇东市、北林区、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安达市、海伦市、明水县、绥棱县、庆安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县(市、区)和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农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和清退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未对河道水库内农作物种植开展化肥减量化工作。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农作物种植的管控,严禁种植高秆作物。依法依规对河道和泥河水库管理范围内农作物种植情况、土地权属及发包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处置,有序清退违法违规开垦种植地块。

三、整改措施:

1.兰西县严格履行属地责任,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深入种植户宣传河道范围内农作物种植相关政策要求,对违法违规开垦种植地块坚决予以清退。

2.兰西县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举一反三,组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清退,防止种植高秆作物问题反弹。

3.兰西县定期通过新闻、公众号等多媒体渠道发布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公告。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兰西县水务局已向各乡(镇)河湖长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统计河湖管理范围内村级发包外耕地农作物种植意向的通知,并完成意向调查统计。

2.兰西县水务局贯彻落实省总河湖长8号令部署,于2025年1月组织各乡(镇)开展了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中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确保行洪畅通,保障防洪安全。

3.兰西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已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种植高杆作物和非法围堤提示函。

4.兰西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于2025年2月25日在兰西县新闻媒体发布了《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高杆作物的通知》。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兰西县委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