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13 14:02:24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1-2023年,绥化市三次河湖长制专项督查中10个县(市、区)仅发现问题17处,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均未指出,2021年以来,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绥棱县、望奎县、兰西县、庆安县、青冈县村级河长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巡河工作,提高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

三、整改措施:

1.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督导等方式明察暗访,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清四乱”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2.强化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对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每季度下发村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对履职不力的、敷衍应付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问责,推动基层河长履职尽责。

3.加强河湖长培训指导。对基层河湖长进行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全面提升基层河湖长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兰西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督促各乡(镇)基层河湖长按照要求开展巡河,水务局对村级河湖长履职情况按季度下发巡河情况通报,及时发现解决河湖存在问题,推动河湖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2.兰西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河湖长制专题培训,就如何有效履行河湖长职责、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讲解,系统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兰西县委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