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兰西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6-03-16 13:54: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兰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源头管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兰西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兰西县司法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

兰西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

1.兰西县人民政府

2.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兰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兰西县教育体育局

5.兰西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6.兰西县公安局

7.兰西县民政局

8.兰西县司法局

9.兰西县财政局

10.兰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兰西县自然资源局

12.兰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兰西县交通运输局

14.兰西县水务局

15.兰西县农业农村局

16.兰西县商务局

17.兰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8.兰西县卫生健康局

19.兰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兰西县应急管理局

21.兰西县审计局

22.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兰西县信访局

24.兰西县统计局

25.兰西县医疗保障局

26.兰西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7.兰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28.兰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9.兰西县档案局

30.兰西县国家保密和机要局

31.兰西县长岗乡人民政府

32.兰西县临江镇人民政府

33.兰西县长江乡人民政府

34.兰西县兰河乡人民政府

35.兰西县兰西镇人民政府

36.兰西县榆林镇人民政府

37.兰西县康荣乡人民政府

38.兰西县红星乡人民政府

39.兰西县奋斗乡人民政府

40.兰西县燎原镇人民政府

41.兰西县星火乡人民政府

42.兰西县远大镇人民政府

43.兰西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44.兰西县北安乡人民政府

45.兰西县平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