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公开听证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比照周边县(市)区相关价格,按照县政府要求,调整制定了我县辖区内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普通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项基本服务普通收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服务:150元/具.次,县内城区外(零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2元,县域外接运发生费用由逝者家属和殡仪馆协商解决。
2.遗体存放服务:普通遗体存放费(冷藏柜)100元/具.天;高档遗体存放费(单间)200元/间.具.天。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按1天计算。
3.遗体火化服务:普通炉(平板炉)火化费240元/具;高档炉(捡灰炉)火化费500元/具。
4.骨灰寄存服务:普通寄存室寄存费5元/盒.月;高档寄存室寄存费10元/盒.月,5个中心乡镇(远大镇、燎原镇、康荣镇、红星乡、长江乡)公益性骨灰寄存堂暂不收取骨灰寄存费。
二、实行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制度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实行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制度。由逝者亲属自愿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并填写服务项目费用清单。服务项目费用清单应明确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
三、实行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及价格予以明显区分,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做到标示清晰醒目规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服务渠道,积极回应并解答消费者疑问,并将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电话一并公示,便于消费者投诉举报。
四、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对减免对象等其他政策按照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惠民殡葬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25]2号)有关规定执行,要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则根据相关政策适时做相应调整。此前有关兰西县殡葬基本服务普通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该文件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6日,望广大居民建言献策。
1.联系人:孙超英
2.联系电话:0455-5653629
3.邮寄地址:兰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兰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