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示要求;负责《信访条例》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来信、来电、网上投诉、接待来访;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追究责任有关建议。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对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向县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
(四)负责制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到市、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六)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起草本县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定期通报全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全县信访考核工作。
(七)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县信访法治建设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
(九)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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