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规〔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绥人社发〔2018〕159号)有关要求,为保证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
全县城乡居民(不包含职工医保参保人)应参尽参,参保率确保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常住人口,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期
(一)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办理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二)新生儿出生28天之内参险,按照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要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参保缴费标准
(一)一般成人居民、一般学生儿童、一般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260元。
(二)成人和学生儿童低保对象,地方财政资助104元,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56元。
(三)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地方财政资助216元,个人缴费44元。
(四)优抚对象,民政资助260元。
(五)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260元资助,其他人员财政资助104元,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6元资助。
五、缴费办法
(一)城镇居民持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到户口所在社区用银行卡缴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级经办人员收取参保费,开具相关收据,普通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单》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及时将收缴资金及参保信息上缴乡镇、街道财政所。缴费结束后,乡镇或街道汇总参保人缴费信息并向财政医保专户缴存代收费用后,将缴存材料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单》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确认缴费情况,打印《社会保障缴费通知单》交筹资单位留存备案。
(二)城镇在校学生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农村在校学生以家庭户形式进行缴费。
(三)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和重度残疾人员分别由民政部门、扶贫机构和残联确定并组织参保资助。
六、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县医保局做好录入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独立筹资单位要把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按章操作。
(二)加大宣传。各乡镇,街道,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各相关单位要采用宣传单、宣传栏、标语、电子屏等多种宣传手段,做到宣传全覆盖,家喻户晓,进一步激发广大城乡居民健康保险意识,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落靠任务。各筹资单位要层层落实和分解工作任务,抓住当前最佳征缴时机,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完成工作目标,保证信息采集质量。
(四)强化监督。督查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活动,适时了解征缴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征缴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