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兰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19-11-28 12:48:00

  问: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农村饮水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水利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文件,2019年水利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之后,省水利厅、财政厅、卫生健康文员会、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黑水规发【2018】3号),省水利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黑水发【2019】)232号》等文件。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我县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由5年规划变成2年来完成,集中2017年、2018年两年时间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投资1.23亿元,让没有通上自来水的自然屯全部通上自来水,贫困人口有水吃的问题已基本解决,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取得决定性胜利。

  为了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问:二、《办法》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七章

  第一张:总则

  总则部分共七条。依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卫生健康文员会、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强化管理、安全饮水项目、管理权限、产权所有及产权移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二章:经营管理

  对农村安全饮水管理的成员单位进行了明确分工即:

  水务部门负责工程的运行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拨付及资金监管;

  发改部门负责水价指导和监督;

  卫建部门负责水质检测;

  电业部门负责供电及价格执行;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破坏工程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负责工程的维修、养护、水费收缴等。

  第三章:资金保障

  安全饮水工程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筹集,主要用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施的养护、水质检测和卫生监测等保障工作。水费由乡镇负责足额收缴存入县财政国库管理,留2%作为维修资金。

  第四章:设施管护

  定期洗井,加强设备、管网的检查,加强井房管理,确需供水管道迁移或改道的,须报县政府同意方可实施。

  第五章:水源保护

  在水源地设保护标识,明确专人保护;

  不得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滥用化肥、农药,杜绝粪便垃圾和有害物质等;

  卫健部门定期检测水质。

  第六章:水费管理

  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也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或推行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

  实行有偿供水,用水单位和用户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第七章:责任承担

  水源井、井房及设备由乡镇政府进行维护,保持良好状态。对私自窃水、破坏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视情节依法进行赔偿。

  相关文件: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西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