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市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相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结合我县生产实际,进一步推进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2021年12月9日,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2021年兰西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8号)等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及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政府引导扶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离田等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放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补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三类补贴。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包含7种。在达到补贴发放标准后,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按省级每亩补贴40元标准发放;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按省级每亩补贴25元标准发放;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二)秸秆离田补贴包含2种。其中,秸秆离田利用补贴为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包含2种。其中,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生物质锅炉补贴,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