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兰西县城镇供热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起草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作以简要的汇报:
一、起草必要性
供热是民生大事,兰西县委、县政府对城镇供热工作十分重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广大居民群众对全面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提升供热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多年来,由于缺少必要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我县供热管理手段薄弱,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处理无章可循。为进一步规范供热纠纷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切实解决供热服务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有必要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于保障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对于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出台我县的供热管理指导意见十分必要、十分迫切。出台该规定既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又有利于在具体实践中解决现实矛盾、问题。
二、起草过程
自2020年5月起,兰西县城镇物业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就成立专班,组织开展起草工作,在深入学习《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赴青冈、明水、海伦市学习考察,借鉴哈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经验,提交住建局党组会议讨论,对起草的必要性予以论证。之后又采取下发征求意见方式征求各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局、卫健局及物业企业、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再由县政府办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局、卫健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进行讨论座谈、征求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经过认真修改完善,并组织省里供热专家和县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指导意见》专家论证会,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形成《指导意见》的专家论证稿。
三、起草主要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兰西县城镇供热管理指导意见》。
四、规定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五十五条,对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和具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1.进一步理顺我县供热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调一致的管理机制,把供热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明确街道办事处在供热管理中的属地责任。
2.明确新建建设工程及既有建筑并网集中供热的规定;
3.进一步明确供热企业在供热服务中的设施维修维护责任与义务、供热安全管理责任、供热服务相关程序(包括办理停热程序、温度检测程序等);
4.进一步明确热用户性质以及用热面积确定标准;
5.进一步明确特殊房屋用热费用收取的有关规定等;
6.特别是将建立供热单位信用评价制度纳入本规定;
7.明确供热行业监管制度,以及有关供热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的监督机制,充分加强和完善供热保障。各相关行业业主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供热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同时明确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无法保证安全稳定供热情形的处理规定。
通过出台本《指导意见》,必将全面提升我县供热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供热实践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县冬季居民供热安全、稳定。
相关内容:兰西县城镇供热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