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发放消费券是促消费、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如果使用不当,同样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消费券使用规范管理办法是政府部门规范消费券发放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因此制定兰西县政府消费券使用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兰西县政府消费券使用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对政府消费券发放的管理,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发放模式与使用规则,做到发放使用过程公开透明,坚决避免行业和消费主体歧视行为,切实发挥消费券惠民助企作用。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科学精准原则。
(四)坚持规范管理原则。
四、监督管理
(一)审计局对部门消费券发放工作进行年度审计,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后报政府消费券领导小组。
(二)数字化平台做好参与商户和消费主体的服务和监督,加强风险防控预警,发现违规或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消费券发放部门加强对参与商户的业务培训和宣讲;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恶意套现、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或消费主体,取消参与资格。
(四)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公安局要严厉打击虚假消费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