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县政府出台了《兰西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试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储备管理,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按照这一新的要求,在机构职能、业务、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在职能定位方面,重申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同时明确,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管理,县财政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在计划、入库标准和前期开发等业务工作方面,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根据土地市场调控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同时明确计划的内容和备案审批及调整程序。《兰西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试行)办法》,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对于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灾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土地入库前,应向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土地储备机构应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保障土地供应。
在资金管理方面,《兰西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费用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在联合监管方面,《兰西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国土资源局对兰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要求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进行联合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对储备土地、资产、资金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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