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0〕4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打赢打胜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资金筹措空间,以上级政策和《兰西县十三五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为依据,以贫困村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主要资金投向,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体制科学有效、项目布局合理、资金使用高效、投入机制完善、监督管理严格的新机制,多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力,确保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使用与做大做强做优扶贫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发展绿色特色产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贫困村大力发展光伏、蔬菜和畜牧为重点的拉动能力强,带动效果显著的产业项目,实效解决产业发展慢和层次低的问题,持续提升产业带动贫困户能力,促进贫困户增收。
(二)坚持统筹使用与“乡村振兴”和“两不愁三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围绕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通过整合涉农资金集中统筹使用,提高贫困户生产生活质量,加快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进程。
(三)坚持统筹使用与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围绕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村屯环境整治、垃圾清理、农业综合设施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整合投入使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较大幅度提高,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四)坚持统筹使用与“脱贫振兴强县”发展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围绕“脱贫振兴强县”发展目标,既考虑解决当前脱贫攻坚所需,又综合考虑解决脱贫后振兴强县长远发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立足既解决制约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又解决薄弱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整合范围及规模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任务实际,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609.84万元,具体为:
(一)中央财政资金4274.6万元。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3717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208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349.6万元。
(二)省级财政资金5335.24万元。均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资金投向及项目
围绕与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脱贫成效相挂钩,通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主要用于加强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三个方面共31个项目建设,项目全部来源于兰西县脱贫攻坚项目库。计划使用整合资金9609.84万元,其中预计跨类别整合使用资金349.6万元。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投入整合资金7245.45万元,实施项目3类25个。具体项目为:
1、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416万元,建设阳光智能温室项目1个。
2、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677.13万元,建设蔬菜加工厂项目1个。
3、计划投入整合资金879.3万元,建设果蔬温室建设项目1个。
4、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50.12万元,建设蔬菜棚室项目2个。
5、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0万元,建设村级苗圃项目1个。
6、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20万元,建设冷链物流项目1个。
7、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782.9万元,购置农业机械项目18个。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整合资金2024.79万元,实施项目2类3个。具体为:
1、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478.74万元,实施村屯道路建设项目2个。
2、计划投入整合资金546.05万元,建设水毁桥涵修复工程项目1个。
(三)其它项目
计划整合资金339.6万元,实施项目3类3个。具体为:
1、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73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
2、计划投入整合资金30.6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1个。
3、计划整合项目管理费36万元。
五、保障措施
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整合资金部门按职能实际和责任分工,协同合力推进。
(一)建立项目库
对涉农资金整合实施的项目,由各乡镇围绕当年脱贫任务和巩固提升需求,组织各村确定脱贫攻坚项目,并公示公告。各乡镇对各村确定的项目逐一审核,审核后报有关行业部门论证,论证确定的项目由县扶贫办建立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
(二)项目确定
整合资金建设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脱贫攻坚需要,从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确定。
(三)项目实施
1、制定实施计划。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资金到位情况,并定期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纳入整合实施的项目,项目确定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计划。
2、启动实施。项目实施涉及行业部门和乡镇立即启动项目选址、用地审批、环评、项目设计、可研、实施方案、施工图纸、招投标和启动实施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行业部门或第三方进行验收。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四)项目管理
1、项目产权。建设完成的项目产权,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2、项目使用主体和经营方式。有收益的农业生产项目,由项目所在乡村确定使用主体和经营方式。不论哪种经营方式,都要保障扶贫项目作用发挥。
3、项目受益对象。有收益的农业生产项目,需全县统筹平衡用于扶持贫困户的,项目受益对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要求统筹确定;不需要县里统筹平衡的项目,由项目所在乡村采取全乡统筹的方式确定项目受益对象。
4、利益分配。对有收益的项目利益联结,由项目所在乡镇或村与项目使用主体签订经营使用承包合同;受益对象所在村与受益对象签定利益联结协议或带动合同。
5、风险防控。有收益的农业生产项目,由项目所在乡村与项目经营使用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建立风险防控手续,杜绝项目闲置,切实发挥扶贫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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