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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内设机构

  • 分类: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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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5-2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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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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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流程再造等优化服务工作;拟订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等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集体信访事项或突发事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人社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

  (二)就业创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县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并对全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兰工作管理及政策落实。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三)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我县人社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落实留学人员来兰西工作、定居政策;组织我县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评审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

  (五)劳动关系与工伤管理股。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代管买断企业劳动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中省直驻兰和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再次鉴定工作;组织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审批推荐和综合管理事宜;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六)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管理股。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及县管事业单位干部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分析及工资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权限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负责县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股级(含股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的审批;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及困难补助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的高级专家延聘延迟退休的审批;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

  (七)养老保险股。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定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企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八)表彰奖励股。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的审核工作;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机关党组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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