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快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兰西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责任体系,形成权责清晰、财政投入职责明确、建养并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三、组织体系
兰西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的责任体系,县、乡级设立路长办公室。
1.全县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设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与县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2. 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养护专管员、交通执法专管员),由农村公路服务站和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派驻2-4人合署办公。
3.乡镇辖区内农村公路所属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优先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四、工作职责
(一)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省道、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省道、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县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 农村公路服务站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管理,拟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按计量支付养护资金,对养护资金、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农村公路里程进行统计建档立卡,检查考核乡镇农村公路的各项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3.各乡镇及村委会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路产路权日常养护和管理,负责协助配合农村公路服务站工作,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整修路肩、边坡、边沟、路面保洁、疏通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清洗、里程碑刷白、种植花草、打路肩草)工作及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为农村公路服务站无偿提供办公场所;负责对公路养护工作无偿提供取土、堆料和场地的使用。
(二)各级路长职责
1.县级总路长职责:县级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总负责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乡级总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负责养护人员的选用。
(三)县、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
1.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县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审批乡级总路长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
2.乡级路长办公室主任职责:对本级路长负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
3.养护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
4.交通执法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路政巡查、隐患排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五、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按照要求省级(40%)、县级(60%)批准的数量,县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800元;根据全县目前农村公路养护总里程,经测算每年需要县级财政安排养护资金432.25万元。养护资金按农村公路里程、养护项目成本计量支付。
2.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全县实绩考核范畴,考核分值3分。由县交通运输局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路长办公室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养护管理工作不力的,年终考核不合格乡(镇)的路长办公室人员,给予处罚。依据考核办法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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