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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秸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此有明确法律规定,今天就有关法律问题,我们采访了绥化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任英军。
任副支队长,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禁烧秸秆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消防法》当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焚烧秸秆也属于使用明火的一种方式,是一种违法行为。
另外秋季有天干风大的季节特点,非常容易在焚烧秸秆时火势难以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在《消防法》当中也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对这两种违法行为,消防部门会做出一个怎样的处罚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这两种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罚则,“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过失引起火灾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那针对焚烧秸秆行为,消防领域还有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当中规定,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禁止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等行为,如违反规定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上一个:
燎原镇召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决战大会
下一个:
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将约谈地方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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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原镇召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决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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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将约谈地方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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