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调研、督办、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励、人才、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系统来信、来访、来电、电子信件等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全系统紧急、重大信访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处理督办反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编制局管各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项目资金引进计划、归口管理行业综合统计;提出全县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负责及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各行业财务工作以及各单位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内审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全县公用事业、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督、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管理、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建筑节能及科技创新、城市综合执法等管理职责。
拟定全县城市物业、城镇供热、燃气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供热、燃气和物业行业的规范经营、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审批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特许经营和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工作;负责供热服务规范的考核工作。负责燃气企业资质核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及工程设计的核准;负责瓶装燃气企业、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资格和分销供应站的审批;负责改动燃气设备的备案工作;负责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物业市场,负责小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归集收缴、使用及审批;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及优秀示范项目申报评定。
拟定全县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中介和房屋评估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全县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建筑业资质管理工作;核准招标申请,核定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活动;负责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相关主体行为,依法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域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生产标准化及参建主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计划并监督安全机构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参建主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事故应急抢险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贯彻国家、省、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拟订建筑节能与科技创新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发展项目计划;指导建筑节能技术,新墙材产品的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参与技术改造项目论证;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管理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有关规定和办法,报县政府审定颁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应急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负责辖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违法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的监管;负责对侵占市区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和散发印刷品行为进行监管,实施户外广告管理审批;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管理;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在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管理;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城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三)城镇建设股
拟定全县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专业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城镇供水、排水、污水、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廊)、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全县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的论证、审查等工作;拟订城镇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镇建设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及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统计等工作,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
(四)乡村建设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相关村镇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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