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1,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2,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拥军优抚和移交安置股。1,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双拥工作中的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县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县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县本级及所辖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2,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各部门及在我县的省直属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3,拟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4,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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