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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 分类:应急管理局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5-2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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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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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及驾驶员教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公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及社会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减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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