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黑财税〔2018〕11号)文件。
二、调整原则
在保持原有土地等级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
(一)调整等级范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与兰西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土地级别范围基本一致;对原土地等级范围与兰西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土地级别范围不符的,予以归位调整;房开用地不再单列,其所有用地按商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实施划分。
(二)调整分等税额标准:一等土地、二等土地和三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下调1元,四等土地和五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下调2元。
三、调整情况说明
分等税额标准调整情况: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由9元/平方米调整为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由7元/平方米调整为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年税额标准由5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四等土地:年税额标准由4元/平方米调整为2元/平方米;五等土地:年税额标准由3元/平方米调整为1元/平方米。
(二)兰西工业开发区调整情况:
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调整情况:兰西工业开发区土地原为四等土地,调整后仍为四等土地,年税额标准由4元/平方米下降到2元/平方米(按照省政府文件制造业调整的要求,园区内企业多为工业企业,充分考虑园区内企减轻税收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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