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委县政府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及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升行政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执法方式创新。
(二)合理公正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当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三)分类监管原则。杜绝“一刀切”式执法,要坚持处罚、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采用非处罚或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
(四)开放包容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审慎实施“刚性”约束机制,能不罚的坚决不罚,但不是放弃监管,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仍应依法进行处罚或强制。
三、清单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裁量权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制定“四张清单”。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纳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四、组织梳理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措施,按照规定样式(详见附件1、2)填报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部门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于2022年5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司法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xxfzjdg@163.com。于6月20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详见附件5)、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详见附件6)。
(二)各乡镇政府比照县级工作方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于6月20日前,编制本辖区内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详见附件5)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详见附件6)。
(三)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于6月底前在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四张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并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依法科学施用。县直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研究解决“四张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基层执法单位要建立施行“四张清单”制度的配套机制,兼顾“严管”与“厚爱”,各类市场主体只要不碰触安全底线,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设置观察期、给予过渡期、实行保护期,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其合法经营。
(三)强化组织实施。县司法局是建立“四张清单”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建立清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要规范督查督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防止和纠正“一刀切”特别是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执行“四张清单”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自实施“四张清单”之日起,2020年10月下发的《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0〕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本部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3.**部门/**县(市、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部门/**县(市、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5.**部门/**县(市、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6.**部门/**县(市、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兰西县司法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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