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

资讯分类

兰西县政务守信践诺机制

【概要描述】

兰西县政务守信践诺机制

【概要描述】

详情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全面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根据《兰西县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兰政务守信专班办发20221号)要求,现制定兰西县政务守信践诺工作机制。

一、守信践诺工作原则

守信践诺是指我各政府部门根据职能要求,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和承诺,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守信践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二)政务公开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信用黑龙江、政府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客观评价原则。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依法依规将有关事项报告记入档案,作为工作人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监督原则。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畅通投诉渠道,便于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二、守信践诺工作程序

守信承诺主体包含以下主体: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及人员。

(一)政府承诺内容

政府承诺包括:

1.政府部门有关民生的重大决策。

2.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的公开承诺。

3.在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工作中承诺的各项政策。

4.其他行政机关承诺事项。

政府承诺的各项内容要规范化、系统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政府承诺事项的作出、执行程序

政府承诺应履行程序:

1.政府承诺要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量力而行,避免不切实际的承诺。

2.政府承诺事项讨论后,要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依据各部门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3.根据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还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不与政策法规冲突。

4.经法律顾问审核后,进行预公开和民意调查,切实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承诺事项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建立无缝服务监管体系。做好统筹规划,明确决策、执行、协调、监督的主体及各自职责,实现服务到位、衔接紧密、运作顺畅、监管及时有力。

三、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主体包括: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市场主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以上主体可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政府守信践诺情况进行监督。

(一)建立政务诚信社会公开机制。政府各部门要设立办事公开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办事程序、注意事项等制成办事指南予以公开,并通过政府官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官网公开社会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完善投诉机制,充分发挥12345市民热线作用,及时发现政府守信践诺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机制。对举报属实的违纪行为,对举报人依规进行奖励,依法及时处理相关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失信问责

政务失信行为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讲诚信或不履行守信践诺工作职责,影响诚信兰西建设,破坏营商环境,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

失信问责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政务失信问责应当坚持依纪依规、公平公正、权责统一、终身追究的原则。

(一)予以问责的行为

一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守信践诺工作职责。在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防范失信案件或者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生效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造成本单位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处置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不进行妥善处理,或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具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守信践诺工作职责情形的。

二是因失信危害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后果。变更、拖延、推诿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政策规定的;在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中,各项政策(承诺)不兑现,开“空头支票”,致使决策不能落实,并引起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以政府换届,责任人变更等理由,未经相关程序,不与相对人协商,违约毁约,擅自中止、改变相关决定、协议的;在涉及民营经济活动中,违反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有关规定,无故拖欠、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民营企业的拨款补助和物资,不履行约定或者应限时办结而没有按时办结以及承诺不践诺、践诺不到位的;其他因失信破坏营商环境,危害民营经济发展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二)问责程序

失信问责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1.对发现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问责的线索,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

2.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问责决定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3.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拟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的陈述和申辩,应当予以采纳。

4.问责决定机关做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5.对问责决定不服的,被问责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三)问责方式

一是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二是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暂停职务或者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免职。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

三是对未履行政府承诺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无论被调离、辞职、辞退或者退休,都要终身追究责任。

四是政府部门政务守信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务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备案号:黑ICP 12002120号-1  黑公网安备23122202000103  网站标识码: 2312220001 
主办:兰西县人民政府  承办: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建设:
中企动力 哈尔滨  网站地图
邮箱:lzbxxz@163.com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