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优势产业开展 招商激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 分类:兰政发
- 时效:现行有效
- 发文字号:兰政发〔2022〕7号
- 发文时间:2022-04-02 15:04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兰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优势产业开展 招商激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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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黑龙江兰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有关局办、各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优势产业开展招商激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支持优势产业开展招商激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按照《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激励资金支持优势产业开展招商的通知》(绥政发〔2020〕12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绥化市招商引资激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绥政发〔202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涉及的资金,来源于2022年我县获得市政府安排激励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开展招商的专项资金,共50万元。
二、资金分配
(一)农业农村局招商工作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安排17万元给县农业农村局,用于蔬菜产业招商宣传推介、招商规划编制等支出。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经县政府主管招商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批复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二)各乡镇招商工作经费。在专项资金中安排33万元给康荣镇、红光镇、临江镇、奋斗镇、燎原镇、北安乡、长岗乡、长江乡、红星乡、星火乡、兰河乡,每个乡镇各3万元,用于蔬菜产业招商宣传推介、招商规划编制等支出。由各乡镇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经县政府主管招商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批复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不足,用于开展与招商引资有关的以下工作:
(一)蔬菜产业招商宣传推介、招商规划编制支出。
(二)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招商活动涉及的差旅费、客商接待费、会务费、场地租赁费、车辆租赁费等费用。其中,客商接待费中涉及的就餐可以选择兰西域内外任何正规餐饮机构,采取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支付,但不得消费公务接待明令禁止的高档酒和超标菜品;可以结算客商本人入住的五星级酒店住宿费;可以结算与客商商务洽谈时产生的茶水、咖啡等费用。
四、激励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获得资金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资金使用绩效指标,并报县财政局和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备案,定期配合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第三方机构审计、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监督。
(二)严禁用专项资金支付工程款、偿还历史欠账,支付与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事项,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三)专项资金限制2022年末未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收缴。
(四)资金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按照相关采购要求执行。
(五)各乡镇、各部门相关人员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
(一)本方案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变更调整较大的,由县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二)本方案由县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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