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绥化市对非规模化养殖场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小、散、远和不规范运行管理而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非规模化养殖监管指导,加强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与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屯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建立责任体系,压实乡(镇、街道)、村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责任,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水平。
2.指导各乡镇政府对本区域内非规模化养殖场(户)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实施整改。县(市、区)政府统筹、乡(镇)政府负责建设粪污集中贮存场(池),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
3.加强对粪污转运、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支持帮扶,保证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有效运行。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规模以下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印发了《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西县2021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21〕9号),要求乡镇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监管员、村委会、管护保洁员、乡(镇)政府“五位一体”的畜禽粪污卫生治理工作责任制。
2.组织乡镇对全县畜禽散养户进行摸底排查,并将统计数据汇总到县畜牧兽医局进行汇总备案。全县养殖集中自然屯已建设畜禽粪污收集点103处,鼓励乡镇按照《关于印发〈绥化市关于村级畜禽粪污简易收集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绥畜资联办〔2021〕7号)文件要求继续建设简易收集点。
3.印发了《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西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和利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指导,为全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体系。
4.组织养殖户和乡镇畜牧站长召开了兰西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会议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题会议,对环保法规进行了大力宣传,提高了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明确了畜禽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5日。
六、受理部门、电话、邮箱及受理地址:
兰西县畜牧兽医局
受理电话:0455-5683100 邮箱:56421868@qq.com
受理地址:兰西县正阳街畜牧兽医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西县畜牧兽医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兰西县委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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