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西县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分类:兰政办规
- 时效:现行有效
- 发文字号:兰政办规〔2023〕2号
- 发文时间:2023-01-14 11:0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西县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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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黑龙江兰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兰西县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兰西县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重要指示精神,优化兰西县工业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工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使我县工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助企纾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支持企业入规,支持智能工业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品质升级,提升内在发展质量;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
(二)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企业产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入规。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入规上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
(二)调动属地积极性,发掘区域内新活力。对新入规上企业所属的乡镇每入一户奖励2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实行发展经济贡献奖励,工业企业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达到一定标准,对其经营者按以下标准奖励:对全年增加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全年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4万元;对全年增加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6万元;对全年增加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全年增加值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四、附则
本办法由兰西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试行期3年。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兰西县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文件
【图片解读】关于兰西县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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