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业务系统一体化平台上线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3〕13号)要求,我县将于2023年6月16日至7月13日启动失业保险一体化平台上线工作。期间,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全部功能暂停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收缴业务
(一)2023年5月16日到2023年5月25日下午16:00办理2023年6月份业务。5月25日16:00后生成6月份收缴计划并传至税务部门。请各参保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税务缴费,5月31日17:30后税务部门停止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业务。 2023年6月5日-9日,只办理7月份人员新参保及减员业务,暂停办理单位新参保、个人补收补缴业务、异地转移等业务。6月9日至新系统启动期间,所有失业保险收缴业务停止办理,7月份开机后在新系统生成计划。缴费单位如未在停机之前成功缴费,可在新系统开机后至2023年8月15日期间缴纳5、6、7月份属期的失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如逾期则按原有费款限缴日期加收滞纳金。
(二)为避免在途业务影响新旧系统切换,新申请的跨省“转移接续联系函开具”和“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业务,于2023年5月15日起暂停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失业保险记账业务
2023年6月前办理的失业保险个人补收补缴及单位计划业务,未缴费的尽快到税务部门缴费,缴费未记账的必须在6月2日之前携带所需要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记账,要件包括:
(一)失业单位计划业务需提供:银行划款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票据中应显示险种和欠费属期)。
(二)失业个人补收补缴需提供:银行划款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票据中应显示险种和欠费属期)、失业系统打印的个人补收通知单。
失业保险全部业务于2023年6月12日起暂停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失业保险系统暂停期间,未办理的相关业务将在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因失业保险系统切换给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兰西县失业保险收缴业务咨询电话:0455-5683005
兰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兰西县税务局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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