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人民政府草原禁牧公告
来源:兰西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17 10:42:49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原则,保护好兰西县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禁牧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5号文件)要求,特此公告。

一、禁牧区域和禁牧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草原禁牧,禁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三、禁牧期间,畜禽养殖户要服从县、乡、村草原禁牧工作人员管理,禁止到草原内放牧。

四、草原承包经营者应自觉履行草原禁牧责任。

五、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草原禁牧主体责任。要组织草原使用权单位(村委会)在禁牧区设立草原禁牧标志,在禁牧期安排专职人员巡查管护。

六、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偷牧或强行放牧以及破坏围栏等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

七、实施禁牧的草原可采取收获牧草的方式利用。

八、草食畜牧业要转变养殖方式,变放牧为舍饲。

九、畜禽养殖户要广辟饲草饲料来源,一是利用草原牧草调制干草,二是利用农作物秸秆经氨化、盐化、黄贮等加工方法调制成粗饲料,三是种植苜蓿、青贮玉米、青绿多汁饲草等饲草饲料发展牛、羊、鹅禽等养殖生产。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