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2023年度省、市总河湖长会议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部分入河排污口排查不彻底、分类不准确、标准把握不清、溯源不精准、整治不全面等突出问题,整体提升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一口一档”清单,进一步对全县排污口精细化排查整治,开展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逐步建立“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和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精细彻底排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开展详查,完善“一口一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精细化排查,精准查清并完善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口GPS定位、河湖长情况等信息。
(二)强化精准溯源。各相关部门要对存在疑点的排污口严格核实确认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责任主体清单。对于责任主体较难确定的排污口,深入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责任主体仍不清晰的,由所属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
(三)依法规范整治。各相关部门应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再次梳理现有排污口存在的问题,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统筹安排,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等难点、痛点问题。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真正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四)全面复核评估。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专业技术团队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全面复核评估,特别是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雨洪排污口等重点入河排污口,主要复核辖区排污口排查全覆盖情况,已排查出的排污口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排污口排水情况(水质、水量)、溯源精准性、整治完成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等,形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复核评估报告。
(五)强化执法监管。排污口延伸整治过程中,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要全面开展涉水企业及其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严厉查处,督促其完成整改,消除环境隐患。对已整改完成的排污口加强执法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六)实行数字化管理。依托省、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数据共享,构建“受纳水体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污口延伸整治工作专班,统筹组织排污口延伸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工作推进。建立“逐月逐季调度检查”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抽查检查,检视各相关部门工作是否存在排查不全、溯源不清、整治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复核排污口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检查排污口周边环境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拍照或视频取证,形成排污口问题清单。
(三)提高支撑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推进排污口延伸整治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督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