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推广与应用,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和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3〕1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出租车行业现状及电动化转型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要求
以“以人为本、绿色安全、平稳发展”为原则,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巡游出租汽车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市民带来更为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提供服务保障。
三、主要任务
1.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仅限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运营的现有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用于“十四五”时期车辆电动化更新及后续运营支持。
2.落实购车补贴:对按规定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经营者,给予每台购车款30%(含充电桩)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6万元,且一个经营周期(8年)内仅能享受一次。
3.保障运营补贴:对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给予每台每年约5400元的运营综合补贴,其中包含3000元运营补贴(按实际运营天数计算)和2400元充电补贴(按月发放)。
4.规范资金管理:补贴资金总额为2330.15万元,按车辆更新顺序发放,资金发放完毕或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补贴政策即行废止。
5.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一次性购车补贴条件的申请,在提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资金快速拨付到位。
6.强化监督公开:补贴资金使用遵循“规范、高效、安全”原则,严禁截留挪用,并对补贴金额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联合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补贴政策落地。
2.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补贴的车辆资质、运营手续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3.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出租车行业从业者宣传补贴政策,解读申请流程和标准,消除转型顾虑,提升参与积极性。
4.强化资金监管: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出租车电动化更新与运营。
相关文件:兰西县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方案
